关于亲属和称谓
(一)亲属
亲属通常分为三种:配偶、血亲、姻亲。
1. 配偶
配偶就是夫妻,夫妻关系因结婚而发生,因离婚而解除。
2. 血亲
血亲就是有血统联络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又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定血亲两种。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,有血统联系的亲属,如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。法定血亲是法律承认的血亲,并无自然的血亲关系,如养父母、养子女。
旁系血亲:虽然不是与自己有直接的血亲关系,但是出于同一祖先,如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等。
亲等:亲等是表示亲属间的远近的程度。在直系血亲,从本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,如自己与父母隔一代,是一亲等,与祖父母隔二代,是二亲等,往下数也相同。旁系血亲则从本身往上数到同一祖先,再由该祖先数到要和本身计算亲等的人,二者相加的总世数就是亲等。
3.姻亲
姻亲就是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。可分为"血亲的配偶",如兄弟的妻子、姐妹的丈夫;"配偶的血亲",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或妻子的姐妹的丈夫。一般不承认"血亲的配偶的血亲"是姻亲,因为如果承认的话,姻亲的范围就太广泛了。兄嫂、弟媳的父母,或姐夫、妹婿的父母都不是姻亲,俗称"亲家"。
(二)称谓
对于称谓,我们的祖先是十分讲究的,丝毫必辨,如不谨慎,稍有差错,便会贻笑于人。今天,我们虽然不必象先人那样讲究,但是,搞清楚亲属、师友、同志之间的称谓是很有必要的。
1. 称谓的规律
(1) 凡家庭中的至亲长辈、平辈都按例称呼,如父母亲、岳父岳母、兄
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等。过去对直系小辈的传统称呼是用一"吾"字,如吾儿、吾孙等。其它亲友可在尊者、长者前加一"尊"字,在晚辈、小辈前加一"贤"字。
(2) 有姻亲关系者加一"姻字",如姻伯、姻兄、姻翁等,有世谊者加一
"世"字,如世伯、世兄等。姻世皆有者加"姻世"二字,均无者冠一"仁"字。
(3) 在至亲长辈和平辈面前自称均按定例,如舅侄、表弟、内兄等。
(4) 直系长辈及外祖父对小辈自称不必另加谦辞,祖即称祖,父即称父, 其余可加一"愚"字,如愚叔、愚舅等。
(5) 业师自称,无需太谦,亦不宜过于直率自称为师,古人称"友生",现一般直书己名。
2. 尊称
所谓尊称,是指带有尊重的态度色彩的称谓。用亲属称谓称呼非亲属成员的规律,一般来说,如果双方年龄相差不远,就可以尊称对方"大哥"、"大姐"、"嫂子",或"弟弟"、"妹妹"、"兄弟"等。对年长者一般尊称为"大爷"、"大娘"、"
爷爷"、"奶奶"、"大妈"、"大叔"、"大婶"、"大伯"、"伯母"、"叔叔"、"阿姨"、"老大爷"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