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
一 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 明、清时期履行“科举制度”,凡考中“进士”的,须通过县试、府试、院试、乡试、会试,殿试的层层甄别考试,最后考中者才称为“进士”。所以“进士”是科举制度的最高人才。一般都是皇帝亲自主持的。兹分别介绍如下: (一)县试:由县官主考,合格者才得参加府试。 (二)府试:由知府主考,合格者称童生,得参加院试。 (三)院试:由省学政官主考,也可在府城举行,合格者称“生员”,俗称“秀才”。 (四)乡试:三年一次,在省举行,由生员(秀才)应考,合格者“举人”。 (五)会试:三年一次,在京礼部举行,由举人应考,合格者称“贡生”。 (六)殿试:皇帝主持,由贡士应考。分三甲录取:一甲称“赐进士及第”,即一名状元,二名榜眼,三名探花。二甲称“赐进士出身”。三甲称“同进士出身”(殿试4—6名称二甲,以下称三甲)。 说明:(1)“贡士”:清制会试考中者为贡士,殿试考中者为赐进士,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。 (2)“贡士”:生员(秀才)一般是隶属本府、州、县的。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,则不再是本府、州、县的生员,而称贡生,意思是已把人才贡献给皇帝。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。明代有岁贡,选贡,恩贡和纳贡。清代有因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,优贡和例贡(除“例贡”是通过捐纳取得的贡生外,恩贡,拔贡、副贡、岁贡,优贡都是通过正途出身资格的)。 (3)监生:明清在国子监读书的或由学政考取的统称监生。乾隆以前,并加以严格的考课。监生有举监、贡监、恩监、荫监,优监等名目。还有一般监生,指由捐纳而取得的,如未经府、州县应试,而欲入仕的,都必先捐监生,作为出身。 (4)清光绪31年(1905)推行学校教育制度,遂宣布废除科举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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