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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科举制全解》唐代科举制: 二、常科的具体内容
二,常科的具体内容 1. 主考机构:常科的主考机关是尚书省的礼部,其考试称「省试」.初由考功员外郎负责,後因官位卑微,不受士子尊重;玄宗开元廿五年(737)下诏:「顷年以来,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,名实不伦……自今以後,每岁诸色举人……仍委侍郎专知」(《册府元龟 选举部》).自此,省试改由礼部侍郎主考,成为定制.至於制举则由君主临时亲自策试,并无主考机关. 2. 考试时间:礼部主持「省试」,於每年十一月举行.「制举」因是临时开设,无固定时间. 3. 考试科目:《新唐书 选举志》载:「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进士,有俊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书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,有童子……此岁举之常选也」.可见常科的科目不少,较重要有秀才,明经,进士,明法,明书,明算六科.其中以秀才科最受重视,考选亦最严,规定州县所举士子如有落第,地方长官亦须受罚,至高宗永徽二年废止;其馀五科,以进士,明经最盛,考试内容亦较繁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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