邬维庸,奉化西坞人,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
邬维庸先生系奉化西坞人,1937.04出生。早年随父母赴香港定居,毕业于香港大学医学院,后自开诊所执业。曾任香港医务委员会委员、香港医学会会长、政力于社会福利、医疗卫生、残疾康复、教育、就业等各项社会活动。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工作方面卓有成效,创办新生精神康复会,任主席达30年之久。曾获英国O8226;B8226;E勋章。现为英国伦敦皇家医学院内科荣誉院士、香港私人执业专科医生协会创会会长、医院管理局董事、香港浙江省同乡会联合会名誉会长等。1985年起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委员。1992年担任国务院及香港新华社港事顾问、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及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、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委员等职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。
邬维庸 邬志豪子。一九三七年出生。一九四0年随父定居香港。入香港医学院习医。旋赴英国深造。致力于医疗卫生残病康复社会福利教育就业等各项社会活动。在精神病康复方面卓有成效。建新生精神康复会三十多年来。已成为具有国际水凖的机构。获英女皇颁发O.B.E.帝国勋衔。曾任心脏学会内科学会香港医学会会长。现任私人执业专科医生协会会长。医院管理局董事。玛嘉烈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。
一九八四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草以来。积极参与香港回归祖国工作。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。国务院及香港新华社港事顾问。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。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。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委员。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副主席。兼执行委员会主任等要职。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人大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。回归纪念碑筹建委员会委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勋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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